大河網訊(記者 宋向樂)“企業破產制度是重要的市場主體法治化退出機制,對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積極作用。”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說,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為完善破產制度、保障破產制度運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破產制度得到了更加廣泛的運用,也取得了可喜成就,應依法釋放破產制度價值,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史小紅以2021年河南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舉例,河南法院全年共審結各類破產案件1607件,同比增長14.1%。其中,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579件,使1080億元債務得到清理,385家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71家億元以上規模企業重整成功。
“‘府院聯動’是不斷深化破產制度的有效機制。”史小紅介紹說,河南高院與省稅務局、省直和駐豫金融監管部門就破產稅務處理、金融支持和信用修復等聯合發文,解決實踐難題﹔南陽市建立由市委副書記和常務副市長牽頭的破產聯席會議機制,並實現破產審判系統和政務系統的信息互通,破產“大聯動格局”初步形成。
史小紅認為,企業破產涉及面廣、復合性高、外部性強,其良好運行離不開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但目前社會各界對破產制度的認識總體上比較欠缺,制約了制度價值的充分發揮。
史小紅建議,應當加大對破產法的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破產理念。要正確認識“破”與“立”的關系,破產使債權人從多年糾紛中解脫出來,使“僵尸企業”佔用的資源得以重新利用,實現“破舊立新”。要正確認識個別清償與公平清償的關系,“僧多粥少”情況下,通過破產統一清償債權,比債權人單獨行權更高效、更公平。要正確認識保護債權人與拯救債務人的關系,既要發揮破產的拯救功能,又要始終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防止以犧牲債權人利益為代價拯救債務人。要正確認識“府院聯動”與獨立審判的關系,准確定位政府和法院在破產案件中的角色,不缺位、不越位,形成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