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報告中強調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發揮還遠遠不夠,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比較突出,主要體現在集體經濟組織運行不暢,集體經濟發展保障不足、活力不強等方面。建議深入實施黨建引領、健全規范管理制度、分類制定發展措施、建立報酬激勵機制,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夯實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