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以下簡稱“人民陪審員法”)的頒布施行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潔、提升司法公信,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人民陪審員法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優勢的充分發揮。其中在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案件方面,特別是刑事重罪案件的陪審工作中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率低的問題,亟待解決。為此我們從激發人民陪審員參審活力,落實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規定,完善落實人民陪審員任免、獎懲機制,制定完善統一的陪審補助細則等方面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