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濕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取得豐碩成果的同時,仍存在補償資金來源單一、標准偏低等問題,特提出以下建議:一、完善濕地生態補償政策,建立濕地生態補償長效機制。二、加強濕地價值評估體系建設,制定合理的生態補償標准。三、拓寬濕地補償資金來源渠道,推動生態補償機制全面實施。四、探索建立濕地核心區土地一次性補償機制,推動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五、多措並舉提高濕地科學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