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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耀群代表:建立地方立法政黨協商工作機制         2024年02月01日10:55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地方立法聚焦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在今年省兩會上,湖南省人大代表、民革長沙市委會副主委、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廖耀群帶來了《關於探索建立地方立法政黨協商工作機制的建議》。

立法協商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內容,“立法協商”機制的建立和實施,為制度化、規范化立法協商活動,不斷發展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依據,有利於促進地方立法更具民主性、科學性。

廖耀群介紹,近幾年來,我省各民主黨派都很重視黨派法制人才的吸收和培養。各民主黨派省級組織都成立了法制類的專門委員會,進一步增加了參與地方立法協商的積極性和進行協商的人才儲備智力資源。“如果能讓各民主黨派在地方立法協商中能中立地提出協商意見,這樣能最大可能讓地方立法充分匯聚民意民智。”

為此,廖耀群建議,立法協商關口前移,“省級層面制定地方立法規劃時可以主動與各民主黨派省級組織進行協商。立法規劃確定后,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或省司法廳可及時會同統戰部門向各民主黨派通報立法規劃內容,並發出立法協商邀請,鼓勵有條件的民主黨派開展立法調研。”

同時,建立完善民主黨派參與立法協商的工作機制,包括協商的啟動、協商的形式、協商成果的運用等相關內容。不斷創新立法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爭取形成湖南模式和經驗,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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