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罰沒物品的管理是行政執法執行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沒收、追繳決定,取得的非法物品”進行管理處置,是當前人們高度關注的話題。
近年來,貴州省以《財政部關於印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通知》《貴州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為依據,對罰沒物品進行移交、保管、處置和規范等工作,但在具體執行中,不論是財政部門還是行政執法部門,普遍存在“重”罰沒收入而“輕”罰沒物品管理的情況,履行管理責任或主體責任均存在缺失。
一方面,財政部門對本級行政執法部門罰沒物品的處置未建立完備的處置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或者制度執行浮於表面﹔未建立或完善罰沒物品的分類標准、判定程序或規則﹔對罰沒物品的處置未建立專項經費在政府預算中予以保障或者保障不足,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置罰沒物品缺少必要或者足夠的鑒定、評估、修復等經費。
另一方面,行政執法部門未能依法規范實施對罰沒物品的管理。對罰沒物品的管理未嚴格遵循執法與保管、處置相分離的原則,未按要求規范設置罰沒倉庫,保管條件不達標、保管措施不到位、管理方式不科學、保管制度的執行流於形式等﹔對罰沒物品未按要求實行依法分類處置,突出表現在將可以變賣且具備一定價值,或者難以變賣但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者其他價值,或者雖然屬於應銷毀的物品但依法處理后尚有經濟價值的物品,一律作為難以變賣且無價值的物品予以銷毀,造成可用罰沒物品的浪費和罰沒收入的間接流失﹔對罰沒物品未按要求定期處置,對處置情況未在相應案件卷宗中予以記錄或者記錄不全、不規范,未將罰沒物品處置情況予以公示或公布等。
對此,民革貴州省委會在貴州省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建議:
首先,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當地政府罰沒物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制定本部門罰沒物品管理操作規范、判定程序和相應處理規則,協調指導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物品歸口管理部門、拍賣單位、評估單位、公益單位等就罰沒物品的處置建立科學合理的處置機制,結合實際配備罰沒物品處置經費,有力保障、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的罰沒物品管理工作。
其次,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科學設置罰沒物品保管倉庫,確保罰沒物品管理安全、高效、規范。健全罰沒物品的保管制度,完善和規范出入庫時限、流程、手續,強化相關票証、單據、文書管理。建立並細化罰沒物品處置規則、明確處置期限,科學合理分類處置罰沒財物,對依法允許並適合拍賣的罰沒物品進行公開拍賣﹔對屬於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等限制流通的(例如煙草、食鹽等),交由歸口管理單位統一變賣﹔對難以變賣或者變賣成本大於收入,且具有經濟價值或者其他價值的,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贈送有關公益單位,或者交由同級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對屬於應銷毀的物品經無害化或者合法化處理,喪失原有功能后尚有經濟價值的,作為廢舊物品變賣﹔對無法直接適用現有規定處置的,與同級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后,提出處置方案,提高處置效率、降低倉儲成本和處置成本,努力實現處置價值最大化,防止和避免國有財產損失(流失)。此外,要加強處罰執行與罰沒物品處置的銜接,規范對罰沒物品處置情況的記錄,定期公布罰沒物品的處置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最后,要加強罰沒物品管理監督。有序推進行政執法機關相關罰沒物品歸口管理部門對罰沒物品依法處置工作﹔將罰沒物品的管理納入各級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的監督范圍,在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政府公物倉對罰沒物品實行集中管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