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全党深入贯彻“三个文件”“四个纪要”等重要精神,总结巩固组织建设成果,突出地方组织换届工作重心,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为民革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顶层设计,谋划部署新发展阶段民革组织建设工作
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召开民革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5年以来组织建设的成绩和经验,明确新发展阶段民革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表彰民革北京市委会组织处等69个“民革全国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李凤芹等150名“民革全国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引领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着眼新发展阶段参政党建设新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力建设为重点,党员发展工作以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和工作计划性为重点,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政治交接和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以规范性和组织力建设为重点,内部监督工作以强化民革纪律建设和提高监督效能为重点,全面提高组织建设水平。
(二)做好换届工作,全面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换届文件精神,指导省辖市级组织有序换届。截至11月底,275个省辖市级组织中已有228个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对省级组织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省级组织换届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换届政策和纪律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核心作用,有效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制定《民革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意见》,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民革中央领导班子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中央常委、省级组织、基层组织及党员的联系沟通,广泛听取对中央工作、中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会,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党员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合理把握党员发展速度,不断提高重点分工领域党员比例。截至6月底,全国民革党员共152663人。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发展工作,截至11月底,新发展高层次人才47人,共有高层次人才2229人。重视实职干部培养推荐,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取得良好效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第十八期民革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民革“三农”领域骨干党员培训班。马列清、林来梵、程金华、王光贤、刘船、侯佳儒同志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一批民革党员荣获国家级表彰和国际荣誉,张宝艳同志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郑心、李长洪同志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金胜昌、刘俊义、陈童恩、王达武、张学武、王怀军同志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曹立仁、谢克昌、毛志泉、丁一、夏涛、薛长湖、张洁、邓利明、邓敏、周斌、柳必恒、孙勇虎同志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叶明儿同志获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英雄”称号。开展第二届民革榜样人物评选表彰活动,马晓春、王以新、孔维克、刘净非、刘路、严景华、李长洪、李心草、李荣凯、吴牧野、何杰、张云飞、张守志、陈伟志、陈贵林、赵梅、董辉、虞崇高、谭忆秋、戴琼海等20名党员被评为“民革榜样人物”。
(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按照“示范带动、规范提高”的要求,持续开展示范支部创建活动,全党90.2%的基层组织建成达标支部。民革中央领导同志带队赴浙江、重庆、新疆等6省(区、市)专题调研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示范支部创建工作。开展第一批示范支部“回头看”工作,巩固第一批示范支部创建成果。评选表彰第二批200个“民革示范支部”,充分发挥示范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推动监督工作纵深发展
制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为民革纪律建设提供了系统全面的党内规范。制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对各级组织提出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信访信件处理工作,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