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将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全国政协委员傅莉娟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傅莉娟认为,这一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实施权,使得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难度加大、任务日趋繁重,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出了新要求。然而,她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基层普遍还面临着“接不住”“管不好”、承接能力不足的困境。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
傅莉娟建议,进一步加大行政编制资源下沉力度。通过核增、划转行政编制,重点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力量,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与改革后乡镇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在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的同时,减少执法辅助人员的占比。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不断提升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水平。
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地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协助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明确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举办各乡镇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班,建立跟班、带班学习制度;安排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的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从而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基层执法队伍。”傅莉娟说。(来源:红网时刻 记者 郭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