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成都人,1988年12月加入民革,1987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人口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
1978年1月至1980年9月,回乡知青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人口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
1987年7月至2000年12月,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所长、所长、博士生导师(其间:1992年9月至1995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人口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博士生导师,讲师、副教授、教授,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
2002年6月至2009年3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其间:2002年5月至2002年11月挂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区长助理;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挂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
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民革四川省委会主委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四川省委会主委
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四川省委会主委
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四川省委会主委(其间:2014年6月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2017年6月至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民革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副主席;民革四川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委,第八届常委、副主委,第九届、十届副主委,第十一届主委;民革成都市第七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八届常委。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都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十届政协常委。
供 稿|办公厅、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