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振春,男,汉族,1961年3月生,辽宁抚顺人,2000年12月加入民革,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副主任医师。
现任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齐齐哈尔医学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神经精神专业大专学习
1982年8月至1993年8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医院医师、外科主任、副院长、院长
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阳明医院院长,牡丹江市阳明区政协副主席
1995年6月至2000年3月,牡丹江市阳明区副区长,阳明医院院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7月吉林医学院临床医疗专业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
2000年3月至2001年7月,牡丹江市副市长
2001年7月至2006年6月,牡丹江市副市长,民革牡丹江市委会主委(其间: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哈尔滨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牡丹江市副市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牡丹江市委会主委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东北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
2013年5月至2016年2月,黑龙江省政协专职副秘书长,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2022年12月至今,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常委,第十四届中央副主席;民革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委,第十届副主委,第十一届副主委、主委,第十二届、十三届主委;民革牡丹江市第四届、五届委员会主委。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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