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聚焦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在今年省两会上,湖南省人大代表、民革长沙市委会副主委、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带来了《关于探索建立地方立法政党协商工作机制的建议》。
立法协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立法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为制度化、规范化立法协商活动,不断发展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促进地方立法更具民主性、科学性。
廖耀群介绍,近几年来,我省各民主党派都很重视党派法制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都成立了法制类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增加了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积极性和进行协商的人才储备智力资源。“如果能让各民主党派在地方立法协商中能中立地提出协商意见,这样能最大可能让地方立法充分汇聚民意民智。”
为此,廖耀群建议,立法协商关口前移,“省级层面制定地方立法规划时可以主动与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进行协商。立法规划确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或省司法厅可及时会同统战部门向各民主党派通报立法规划内容,并发出立法协商邀请,鼓励有条件的民主党派开展立法调研。”
同时,建立完善民主党派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包括协商的启动、协商的形式、协商成果的运用等相关内容。不断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争取形成湖南模式和经验,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