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是我国第二大通航河流,横贯两广、通达港澳。珠江生态环境关系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战略,以及珠三角、港、澳饮用水的问题,因此需要特别重视。”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调研发现,2023年珠江水系完成水路货运量15亿余吨,仅次于长江,居世界第二。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总量相应增长,违法直排入江问题日益凸显,对珠江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张雪樵分析,珠江流域港口众多、船舶流动性大,污染防治责任落实难、系统治理难,面临诸多问题。例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行政监管存在“九龙治水”问题,船舶污染物监管数据信息共享不畅,相关法律政策有待完善。
“珠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推动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因此,张雪樵建议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落实法律规定要求,全流域统筹推进船舶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实现配套设施全覆盖。
建立流域船舶污染物监管协作机制。“明确全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牵头部门,推动建立跨区域、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省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形成全流域系统整治合力。”张雪樵说。
张雪樵还建议,加强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借鉴长江“船E行”系统,建立推广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推动港口所在地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大信息系统在转运、处置环节推广应用的同时,打通与危废监管物联网等其他电子监管平台的连接壁垒。
在健全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张雪樵提出,要推动出台珠江保护法,为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提供法治支撑。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权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标准和技术系统,优化船舶污染物接收价格模式,提高船舶污染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曾多次担任第二、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由其主办的南四湖生态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在覆盖四省34县的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生活污染、船舶污染问题上取得突出成效,成为破解跨区划流域治理的标杆性案例。2022年主办长江流域的船舶污染的公益诉讼,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推动了长江3500条通航的干支流码头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污染得到很好治理。他相信,围绕珠江流域污染治理,协同发力,一定也能助力珠江水清岸美。同时他也呼吁,希望政协委员多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提案、环保公益诉讼等方式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 _ 薛蒙蒙
海报 _ 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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