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河北省委会主委何秉群观察到一个现象,就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此,何秉群建议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何秉群认为,应当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申,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实践探索,18个省级检察院出台专门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指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办理了一批体现监督成效的案件,仅2023年就提出检察建议3.2万件。”何秉群说,“实践中,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等认识不统一,检察机关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撑,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外部协作机制也还不完善。”
因此,何秉群提出几项建议:
一是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建议推动修改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增加“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等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建议出台指导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统筹指导,尽快制定出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该项工作的监督范围、边界、方式、程序、法律后果、保障机制等,解决当前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依据和指引。
三是建议完善协作机制。建议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