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其中,民革广东省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民革广州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以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唐以明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始终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己任,获得众多委托人、受援人的好评。他还多次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捐助善款,亲自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公益普法授课、公益法律咨询、法援案件质量评比等,2021年11月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评为“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