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公报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这是改革的落脚点,也是改革的发力点。
座谈会现场
7月22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率调研组,围绕“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赴辽宁沈阳、大连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北京市委会主委王红,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谷振春陪同调研。
中共辽宁省委书记郝鹏,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会见调研组一行
7月23日,中共辽宁省委书记郝鹏,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会见调研组一行。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隋青,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于国安,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民革辽宁省委会主委温雪琼等参加会见。
7月23日,调研组一行在辽宁越秀辉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调研
在辽期间,调研组赴辽宁越秀辉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大连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地,针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案件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旧动能的转换、结构调整的阵痛,不可避免给部分地区和企业发展带来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济机制,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在7月23日举行的座谈会上,王红介绍了调研背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国资委、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等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来自银行、高校、律所等业内专家学者与调研组进行了充分交流。温雪琼主持座谈会。
郑建邦讲话
听取汇报后,郑建邦充分肯定了辽宁在破产法治领域的工作成效。他表示,近年来,辽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要指示、重要部署,特别是在破产法治领域,形成了很多工作经验。民革中央就聚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课题开展调研,就是希望更好统筹全面深化改革主攻方向、社会法治特色领域和年度重点调研选题,通过深入调研,真正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
郑建邦指出,完善破产法律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研究、深化实践,帮助中共中央把这项工作谋划好、落实好、推进好、宣传好;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加快完善破产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企业破产法》修改为契机,对其中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方面能改尽改,并且进一步做好与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明确行政部门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定位,建立健全困境企业在重生和出清阶段的配套法律制度,推动制度效能整合升级;三是要深化开放合作,切实提升破产法治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应对跨境破产法律问题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加强跨境破产法治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参与国际跨境破产司法实践的能力与水平,积极开展跨境破产案件合作,为我国有效参与全球跨境破产规则治理、积极参与并逐步主导我国企业的跨境破产案件打好基础、做足准备。
王红介绍调研背景
调研组在沈阳市民革党员之家考察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还前往沈阳市民革党员之家、民革党史教育基地——民主人士北上登陆地史料陈列馆考察调研。
民革中央宣传部、调研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
作者 _ 吴姝静
摄影 _ 吴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