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全國政協常委 劉家強(代表民革中央)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系統部署,民革衷心擁護全會的各項決策部署。全會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作出部署,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建議:
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構建權責統一、規范高效的司法權運行機制,以及程序嚴謹、處罰慎重的制約監督和懲戒追責機制,科學劃定各類主體司法職責和權力運行邊界。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改革,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明確黨委、政府、司法機關、社會組織等各方主體責任和相互協調銜接機制,促進規范各類調解組織的設立和運行。
深化訴訟制度改革,推動司法公正與效率統一互促。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加強對案件偵辦中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保障涉案當事人訴訟權利,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
穩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構建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來 源 _ 《人民日報》 2024年07月31日 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