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欺凌者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施暴行为形式多样、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认为,目前,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惩治仍存在学校和家长对校园欺凌认识不足、多数学校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园欺凌干预机制、未对未成年人“防”“反”校园欺凌形成正确引导等问题。同时,绝大多数校园欺凌行为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或无法适用行政处罚,仅依赖学校批评教育,无法有效管控校园欺凌行为。针对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校园欺凌事件,受害人仅可采取民事救济途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各地法院判赔标准不一,且法律未对受害人因校园欺凌产生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进行明确。
对此,万立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明确学校是反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教育、建立监护人学习平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欺凌行为;公安、社区、学校、监护人之间紧密联动,建立校园、社区全覆盖的校园欺凌预警、巡逻、教育、管控机制;出台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干预、核查、判定工作指引,分级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预防校园欺凌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齐抓共管;完善校园欺凌民事救济机制,确定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标准和赔偿幅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增强司法威慑力度。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