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安全执法,不是减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而是留给企业更多自觉改善、升级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展空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科学家张兴凯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出指引。在张兴凯看来,对企业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有了更多抓安全的时间,但怎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考验着企业的智慧和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应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系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精准执法,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等,通过更加规范的涉企安全执法,给企业更多自我管理空间。
当前,“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一个企业、一层执法” “一企一策、分类指导”“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无事不扰、扫码入企”等,成为各级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安全执法的硬招实招, 实实在在给企业发展营造了更优的外部环境。
“企业和监管部门都需要注意,规范涉企安全执法,绝不是要纵容违法行为,更不是放松监管执法的‘信号’,而是让安全生产执法‘刚柔并济’,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张兴凯说,通过规范涉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进一步降低“保姆式”的安全检查频次、慎用“严父式”的通报批评与严厉处罚,给企业减轻了迎检方面的负担,但也对企业自身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挑战。
“这是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考验和挑战。”张兴凯进一步解释,“在政府营造的规范有序、宽松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企业能否自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在决策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在张兴凯看来,面对考验和挑战,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有三点清醒认识。一是发展和安全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企业必须紧跟新时代要求,才能交出合格的“安全答卷”;二是虽然现代科技为安全生产提供了许多高效手段和方法,但安全保护的主要对象是人,决定安全的主要因素仍然是人,企业绝不能因防控技术的进步而放松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升;三是规范涉企安全执法,不等于对事故不闻不问,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仍然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除了有这三点清醒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厘清三方面法定职责,即法定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本人安全生产职责。”张兴凯建议,企业可做实七项工作,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他解释,这七项工作具体指的是:进行基于安全生产的业务流程分析,实现“依法定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紧急处置程序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针对性强、确有实效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用好现代科技,建立安全管理智能化、多功能 “一体化”高效信息平台;开好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包括班前会,培育新时代企业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逐步整合各方面、各类涉及安全的要素和管理体系,建设高效完整的安全体系,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源头上避免亡人事故。
张兴凯认为,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规范涉企安全执法,类似于“先礼后兵”,存在重大隐患、发生事故的企业,绝不可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他提醒企业,面对“首违不罚”,绝不能发现了隐患却不整改;面对“轻微免罚”,要自觉吸取教训。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弱化、更不能放松。”张兴凯说。地方党委政府必须牢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企业也不能像蔡桓公那样讳疾忌医,以免最终导致“病情”恶化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以朝乾夕惕的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进一步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来源:新浪财经客户端